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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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公司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单位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 理,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通常包括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和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福利发放、档案 接管等双方约定好的工作,为用工单位实现"用人不管人,用人不养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派遣后双方关系:

1、转移派遣

指用工单位与海嘉人力资源公司(以下简称"海嘉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将现有员工关系转移到海嘉公司。由海嘉代替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福利发放、档案接转、户口落实等双方约定好的工作。

2、完全派遣

用工单位提出招聘要求,海嘉公司负责实施招聘,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由海嘉公司代替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福利发放、档案接转等双方约定好的工作。

与海嘉合作优势:

1、银行三方监管

海嘉公司和中国银行合作,建立了银行三方监管服务。客户与海嘉公司实施派遣服务后,海嘉、企业、银行三方签署《银行三方监管账户协议》保证您注入资金的 安全性、时效性。海嘉公司为了体现专业、信誉、公正的服务宗旨,有别与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特率先在全国范围内设此服务,进而体现海嘉公司账户安全、资金 透明、汇款时效,力求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全国服务

海嘉公司为了适应市场和客户的需求,由海嘉各地分公司,以及全国各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服务机构相互合作,资源共享,在全国范围内为客户提供统一的人事代理、社保福利、人才派遣等全方位的人力资源服务。

3、驻场专员

海嘉公司根据需要为贵公司指定一名专业的人事专员,实行服务专员制,便于沟通,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驻场专员到用工单位工作,负责办理员工的劳动关系转 移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员工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员工离职与补位、制作工资及保险明细表等等。驻场专员薪资福利由海嘉公司支付,用工单位只需要提供办公场所及 办公设施即可。

4、辅助招聘

海嘉公司通过以下渠道建立了内部人才储备库:

1)、通过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人才中介机构等途径寻找人才;在省市人才是常年固定的展位;

2)、举办专场招聘会,定向吸引专门人才;

3)、通过专业招聘网站、公司网站、人力资源QQ群等长期发布人员需求信息;

4)、与市级、区县级人事部门、劳动部门、民政部门、劳务办、街道、社区及长春市周边乡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5)、在员工中作好宣传工作,通过员工举荐同行业人才等;

6)、通过海嘉自己的人才市场、技术学校实训基地选拔各类型的人才。目前海嘉公司已与长春三十多家技术培训学校建立了合作关系。

5、用工单位面试、录用

1)、贵公司提出用人需求,注明岗位(工种)、资格要求及人员数量、薪资福利待遇等;

2)、海嘉公司从人才储备库里提取符合贵公司需求的人员,并通知其带上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岗位资质证等)到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试。若人才库中无匹配人选,立即采取其他渠道招聘;

3)、初试合格者由我公司人事专员或市场专员将员工带到贵公司进行复试(含实际操作);

4)、复试合格者(若贵公司要求体检的须到贵公司或海嘉公司指定医院通过体检),持贵公司出具的《派遣员工通知书》,并递交本公司要求提交的材料(身份 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岗位资质证,社保接续卡、登记照四张,体检证明等),审查无误即签订《劳动合同》,在正式派往贵公司工作,同时及时申缴有关社会 保险、办理员工银行工资卡。

6、社会保险

海嘉公司按协议约定根据劳务人员的具体情况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1)、在每月固定时日内,由用人单位支付当月保险所需费用;

2)、根据协议内容为员工上缴保险费用;

3)、根据企业每月人员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向用人单位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7、定期对用工单位及派遣人员的合作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在派遣人员上岗后,用人单位将会接受定期的关于派遣人员工作表现及本中心服务水平的调查,通常为电话询问和书面的调查表,专职人员也将被要求反馈其对工 作满意程度、工作岗位建议意见、顾客意见等方面的调查。这些反馈将于每季度进行总结并列明相应处理办法、建议或意见,以不断提高劳务派遣组织及用工单位所 提供给顾客的服务水平。

8、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进行常年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劳务派遣组织运用专业的知识及多年的经验,协助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劳动政策咨询。

9、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劳动争议的涵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用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纠纷。下列事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如解除、终止、变更劳动合同或未签订劳动合同及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等情况引发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操作流程

1)、发生劳动争议后,用工单位向海嘉公司提出处理申请,我公司启动应急机制,选派代表处理履行相应法律行为;

2)、由海嘉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该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

3)、经海嘉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我公司将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4)、仲裁裁决一般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我公司将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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