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发布时间:2020/05/13

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3834.74元,下限调整为2766.95元。
2020年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标准、流程,2020年长春生育津贴报销比例
长春生育保险政策
一、长春生育津贴政策
1、女职工生育休假为158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4、女职工怀孕28周以内中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假21天至42天;
5、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8天。
二、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4、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5、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长春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享受生育津贴;
2、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3、可报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
4、妊娠妇女享受一次性围产期补贴